第一條:目的:
本校輔導室為求輔導工作過程中,個別諮商實施符合個案需要以及達到輔導專業性之要求,故擬定此辦法。
第二條:實施細則:
一、接案程序:
(一)初談─原則上由導師負責,請導師填寫輔導記錄表。
(二)晤談─以十至三十分鐘為原則。
(三)晤談結束:填寫輔導記錄表。
(四)轉介─請填寫學生轉介單。
(五)結案─請填寫個案輔導報告與個案基本資料統計表。
二、檔案管理:
(一)個案資料記錄一律由輔導室統一管理。
(二)本室個案資料保存至個案離校五年滿之後銷毀。
(三)本室絕對個案的資料,以(極機密)方式處理與保管,一定只有在取得個案的書面同意時才能向必要的對象公開,為求保護個案權益,經個案書面同意後公開之資料,以「個案輔導報告」為主,除非個案書面同意書中指明索取某項個案資料,否則其他個案資料則仍予以保密。
※只有下列兩種特殊情況時無法保密:
1.在個案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如殺人或想殺人時。
2.涉及法律責任,如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優生保健法等。
三、專業倫理:
本室之個別諮商過程,絕對遵守中國輔導學會所訂定之「輔導專業人員倫理守則」。
四、個別晤談注意事項:
(一)免費服務:
本室對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諮商服務,不收任何費用。
(二)會談時間:
每次十至三十分鐘,每二週以一次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再加以調整。
(三)錄音之同意:
輔導老師為了要能更有效的協助個案解決問題,可能會要求錄音,但在進行錄音前,一定會先徵求個案的同意,視個案絕對有權利可以拒絕錄音。若輔導老師同意,個案也可以自己擁有諮商過程之錄音帶,但有關保密之責任由個案本人負責。
(四)有始有終:
個案有權利尋求其他輔導老師之意見,但原則上同時只能找一位輔導老師談話。
(五)終止會談:
個案有權利隨時終止諮商,但必須先和輔導老師討論。
(六)轉介之同意:
輔導老師為了能更有效幫助個案解決問題,有時會轉介給其他更適合的輔導老師或精神科醫師,但在轉介前一定會徵求個案的同意。若個案自行轉介亦必須經輔導老師同意。轉介之流程與注意事項,需遵守「學生轉介流程與注意事項」。
第三條:本辦法經輔導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