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工商輔導室學生輔導危機個案處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第二條:組織成員:
第三條:危機個案種類:
第四條:接案程序:
第五條:處理原則: 二、若個案有精神疾病需藥物治療,則在家長同意下轉 介至精神科門診,症狀紓緩後,安排定期個別輔導,並定期與精神科醫生聯繫,配合給予協助。若個案無意願就診,則通知家長、導師、輔導教官、科(系)主任,協同合作,密切觀察,給予必要之協助。 三、若個案有攻擊他人傾向,具有危險性且有失控情形者時,則應通知教官、導師、科(系)主任,在必要時支援本室,另一方面通知家長,減少攻擊行為之發生。 四、若為騷擾行為之受害者,先分辨是否有強暴危機,若為強暴危機,先請本室老師陪伴,在心理層面的處理,宜先就驚嚇、恐懼、自責、退縮等反應處,在生理層面的處理,宜在二十四小時內由婦產科醫生診斷是否遭受感染、懷孕及任何外傷。若為騷擾行為本人,宜安排定期輔導,並聯繫輔導教官、科(系)主任、導師或家長。若非強暴危機,則請教官、師長、家長協助約束騷擾者,並由本中心輔導老師與被騷挺者協談。 五、若為情緒失控者,但未有精神疾病或自傷、傷人傾向 者,直接由值班輔導老師或由專任輔導老師處理,否則依精神疾病或自傷危機方式理。 六、若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者,則先判斷個案是否成年,若為未成年且涉及刑事案件者,則通知家長。 七、若個案的情況涉及其它行政單位的處置(如記過、退學 、判刑等),本室輔導老師僅依專業立場進行協調、溝通及建議,不干涉其他單位的處理權限。 第六條:凡危機個案,在處理過程或事後,得由本室主任向學務主任或校內相關行政單位主管報告,取得必要之協助。 第七條:本辦法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