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12 |
| 標題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1541 |
| 時間 | 2013-09-13 11:12:23 (最新編修時間 2015-03-03 12:10:05)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一、目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 稱本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 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 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P.S(一)(二)需同時具備才可申請此項補助款。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學生證需蓋章至103年下學期。 (五)切結書。 (六)申請表格請自行至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106下載。 (七)符合資格的學生請於3/6(五)將資料備齊後送至註冊組,逾期不再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