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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相關網址人氣11541
時間2013-09-13 11:12:23 (最新編修時間 2015-03-03 12:10:05)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目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 稱本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 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 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P.S(一)(二)需同時具備才可申請此項補助款。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學生證需蓋章至103年下學期。

(五)切結書。

(六)申請表格請自行至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106下載。

(七)符合資格的學生請於3/6(五)將資料備齊後送至註冊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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