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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教務處發公告者教務處來源140.?.?.12
標題103上單親清寒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9616
時間2013-09-03 10:36:54 (最新編修時間 2014-09-25 13:57:44)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申請條件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103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2.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及扶養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3.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申請者或扶養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5.申請人或扶養人需檢附健保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
以做為重大傷病證明(一般醫院核發之診斷證明則不採用;第六類則需附上重大傷病紙卡影本)
6.102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四、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五、截止日於9/30(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六、資料備齊後自行郵寄至108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598-1號7樓-1,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收
七、下載網址:http://www.sp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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