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12 |
| 標題 | 103上單親清寒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9616 |
| 時間 | 2013-09-03 10:36:54 (最新編修時間 2014-09-25 13:57:44)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申請條件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103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2.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及扶養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3.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申請者或扶養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5.申請人或扶養人需檢附健保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 以做為重大傷病證明(一般醫院核發之診斷證明則不採用;第六類則需附上重大傷病紙卡影本) 6.102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四、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五、截止日於9/30(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六、資料備齊後自行郵寄至108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598-1號7樓-1,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收 七、下載網址:http://www.spef.org.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