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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8-07 09:03:08 (最新編修時間 2013-08-07 09:05:33)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1.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及相關規定:(請老師利用時間強力宣導)
上學期申請期限:102/08/01至102/09/18止。

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 台銀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 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4.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

5. 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6. 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 台銀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 學生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4. 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5. 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亦可至學校網站或臺灣銀行網站查詢並下載相關辦法。(請告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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