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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3下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17249
時間2013-02-27 15:55:51 (最新編修時間 2015-03-27 08:02:18)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1.設籍嘉義縣6個月以上,家境清寒學生。
2.學業平均成績及德育80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3.檢附資料如下: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103上學期成績證明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截止日期於3/30(一)請符合資格的學生連同檢附資料送至註冊組。
5.下載申請表網址:http://www3.cyhg.gov.tw/ct.asp?xItem=149592&ctNode=3216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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