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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2年度罹癌家庭子女獎助學金相關網址人氣7253
時間2013-02-18 15:41:08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101學年第2學期
1.101學年度上學期學科成績限制:智育: 60  德育(操行): 80  體育: 不限  平均: 60
2.限制條件 1.父或母罹癌,且罹癌父母仍在世者。
3.以正在治療中、經濟弱勢且資源系統薄弱者為『優先』考量。
4.相關表單及申請表至癌症希望基金會網站下載www.ecancer.org.tw 填寫後,連同下列檢附資料(如下:)自行寄送至到本會
一、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可於各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學籍證明 (務必完成101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申請人雙親之100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兩項皆須檢附,可於任一國?分局、稽徵所申請)。
四、101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五、罹癌父或母之近三個月內的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
六、自傳:內容包含a.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b.家中經濟狀況、c.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d.獲得獎助學金後的用途(以A4大小紙張撰寫500~1000字)。
七、推薦函(如:學校師長或醫院社工)。(大專生免)
八、父母罹癌認知調查表(下載後由申請人填寫)。 (大專生免)
九、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兒少、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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