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12 |
| 標題 | 屏東縣98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9592 |
| 時間 | 2010-03-17 07:59:12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有關屏東縣9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學校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請依規定辦理,即日起至99年3月29日止接受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除了鄉、鎮、市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外,凡具清寒事實者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請勿繳交村、里長清寒證明。附繳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成績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印本。 二、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檢附實施要點乙份,亦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163.24.165.1/各式文件/法令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