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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縣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7001
時間2009-09-09 13:52:13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 高雄縣政府98學年度申請上學期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98年9月28日止受理,資料備齊後送至註冊組,逾期不再受理。
說明:

一、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且符合本申請辦法規定資格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除鄉、鎮、市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外,其餘均不必繳付清寒證明,附繳之低收入證明及成績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証單位印信之影印本,否則不予受理。

三、檢附申請辦法暨申請書,申請辦法暨申請書請至該會網址(http://www.kscc.gov.tw/download.ph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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