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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義市政府9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10176
時間2008-03-17 13:44:29 (最新編修時間 2008-10-13 15:29:17)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符合資格的同學提出申請。

主旨: 嘉義市9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如附件),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月28日止受理申請,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鄉鎮市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
    影本,未依規定概不受理。

二、家境清寒者,無須附鄰長、村里長或經由學校教師認定之清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
    證明者,優先考慮。

三、本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自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行政公告摘要內
    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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