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 標題 | 112學年度獎學金「古願慈善會『向上一路』清寒高中職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33372 |
| 時間 | 2023-10-24 15:38:24 (最新編修時間 2023-10-24 15:48:05)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申請本項獎學金者,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 (二)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70 分以上。 (三)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 111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 者,得提出申請。 (五)家境清寒(須檢附證明文件)。 三、每位學生每學年度至多申請本會2項奬學金(含前次公告),且以獲配1項為限(含前次公告)。 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二、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二)獎學金申請表: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四)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六)該學位學程 111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 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七)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八)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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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網址2:http://www.wnvs.cyc.edu.tw/~teacher/109/1121024.pdf | |||||
| ★相關網址3:http://www.wnvs.cyc.edu.tw/~teacher/109/1121024-1.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