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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澎湖縣政府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相關網址人氣45750
時間2023-09-20 23:23:15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
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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