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01.?.?.167 |
| 標題 | 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4066 |
| 時間 | 2023-08-22 23:39:08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一、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不包括建教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收件至112年10月10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