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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相關網址人氣14066
時間2023-08-22 23:39:08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不包括建教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收件至112年10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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