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01.?.?.64 |
| 標題 | 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4407 |
| 時間 | 2023-08-13 23:10:55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一、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三、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 (三)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 四、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五、申請期限:開學後十日內填具申請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