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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14758
時間2023-08-13 22:33:25 (最新編修時間 2023-08-22 23:40:54)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收件至112年10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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