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01.?.?.167 |
| 標題 |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4758 |
| 時間 | 2023-08-13 22:33:25 (最新編修時間 2023-08-22 23:40:54)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一、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收件至112年10月10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