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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相關網址人氣13139
時間2023-05-20 17:32:56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申請日期:民國112年5月11日至112年6月12日止(通訊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 同意書:申請人應填寫『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2. 111學年度上學期(111-1)成績證明:
a.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b.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3. 參賽成績證明:
a.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
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
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相關網址1:https://www.chf.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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