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36.?.?.128 |
| 標題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13139 |
| 時間 | 2023-05-20 17:32:56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申請日期:民國112年5月11日至112年6月12日止(通訊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 同意書:申請人應填寫『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2. 111學年度上學期(111-1)成績證明: a.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b.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3. 參賽成績證明: a.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 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 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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