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 標題 | 111-1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至10/7止)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21536 |
| 時間 | 2022-09-02 06:45:40 (最新編修時間 2022-10-03 11:18:27)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111-1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請符合資格學生踴躍提出申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該局)111年8月1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922355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該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發給原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給原則,申請人數超過發給名額時,先依前項規定排序,再依學校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三、該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發給原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給原則,申請人數超過發給名額時,先依前項規定排序,再依學校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五、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得視實際情形公告調整)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80名。 六、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 |||||
| ★相關網址1:http://www.wnvs.cyc.edu.tw/~teacher/109/1110902.pdf | |||||
| ★相關網址2:http://www.wnvs.cyc.edu.tw/~teacher/109/111090201.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