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220.?.?.174 |
| 標題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本校收件3/4截止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7059 |
| 時間 | 2022-02-07 21:35:24 (最新編修時間 2022-02-07 21:40:52)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辦法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一般助學金額: 高中(職)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詳細如附件 | |||||
| ★相關網址1: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 |||||
| ★相關網址2: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4.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