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220.?.?.44 |
標題 | 桃園市–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本校收件截止9/23)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4390 |
時間 | 2021-08-22 21:11:08 (最新編修時間 2021-08-22 21:11:22)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市–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說明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 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二)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受理學校應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五、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吳先生(03-3322101分機6684)。 | |||||
★相關網址1:https://ipb.tycg.gov.tw/home.jsp?id=2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108190052&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