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標題 | 110-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10/8)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4187 |
時間 | 2021-08-19 12:41:44 (最新編修時間 2021-08-19 12:42:08)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110-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案自110年9月15日(星期三)起至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 (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公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 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 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本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 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9-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 (04)23712324分機722。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 另行通知補件。 四、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臺中市 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89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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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2:http://www.wnvs.cyc.edu.tw/~teacher/109/11008190902.pdf | |||||
★相關網址3:http://www.wnvs.cyc.edu.tw/~teacher/109/1100819090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