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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10-1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10/8)相關網址人氣4463
時間2021-08-19 11:15:58 (最新編修時間 2021-08-19 11:35:55)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
110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南投縣政府為獎助本縣清寒優秀學生,鼓勵努力向學,激發求知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五、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本府彙辦。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七、各學校申請獎學金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其餘則依據各學校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高低核定,
國民中學學生則以全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為準。
八、申請表格如附件



 
★相關網址1:http://www.wnvs.cyc.edu.tw/~teacher/109/1100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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