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輔導室 | 發公告者 | 輔導室 | 來源 | 140.?.?.5 |
| 標題 | 各單位公告、標示,應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平權精神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19129 |
| 時間 | 2021-06-30 11:04:59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8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711號函(附件)轉知。 二、本縣社會局自106年起,業已屢次函請各單位自我檢視所屬單位環境標示/語是否仍有「隱含歧視或貶抑身心障礙者」(如:殘障、殘廢、愛心等文字)字眼;除定期抽檢各機關環境,並將不合格單位彙整提報本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度小組委員會」檢討審議,以確保身心障礙者應有法定權益。 三、為落實對於身心障礙朋友應有尊重,請貴單位再次檢視辦公環境,如仍有是類標示/語,請儘速改善完成。 | |||||
| ★相關網址1:http://140.130.192.3/edoc/rcv/attch/20210610100126284-393551900V0000000_376503300J_1100135316_ATTACH1.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