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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相關網址人氣6045
時間2021-04-23 08:52:05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本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以下簡稱「指考」)集體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如下:

(一)前置作業系統:110年04月20日(二)至05月27日(四)。

(二)報名系統:110年05月18日(二)至05月27日(四)。

二、本學年度指考仍使用110學年度集體報名系統(非110年試辦考試新系統),惟本會為加強報名系統安全檢核機制,原有系統登入密碼須改為較高強度密碼才可進入系統。煩請貴單位於前揭系統開放期間內,至前置作業系統執行『忘記密碼』的步驟,則可於110學年度學測報名時提供之電子信箱收取較高強度之系統登入密碼後,重新登入前置作業系統,並建議您修改密碼。為須符合密碼強度要求,密碼長度8~12個字元,至少須包含以下任意三種組合︰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特殊符號(如 !@ # $ * : 等)。

三、相關作業辦法請詳見集體報名作業手冊;本學年度各項考試將不再寄發紙本集體報名作業手冊,報名所需之作業手冊、作業軟體、試務資料檔解密程式、影像切割軟體等,請逕至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四、本學年度指考依據教育部110年02月04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18935號函,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延後4天開學,本學年度指考考試日程由原定110年07月01日(四)至07月03日(六)調整至07月03日(六)至07月05日(一)辦理,相關試務日程微調如下:(簡章更新內容請參見附件或至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NEW簡章下載」查覽詳細試務日程及試務作業)

(一)考試日期為110年07月03日(六)至07月05日(一),考試範圍不變動。

(二)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由本會受理日期為110年06月22日(二)至06月30日(三);考區受理日期為07月01日(四)至考試當日。

(三)試場查看開放時間調整為各該考場(分區)開始考試當天之前一天下午3時至5時。

五、本學年度指考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次考試防疫措施將公告於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請特別留意。

(二)報考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有關考生報名費列於簡章「伍、報名」之說明。

(三)如於報名期限內未完成報名作業,即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本會概不受理補辦報名。為避免影響考生權益,請考生確實核對其報考資料,尤其是考試地區、報考科目、無冷氣試場等資料。

(四)本次考試開放冷氣服務,溫度以設定於攝氏26~28度為原則(若因防疫作業考試當日冷氣設定溫度有所調整,將依防疫措施公告為主)。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五)本會自107學年度指考起開放有條件性高中職應屆生可採個人報名,惟本項作業係有條件性開放給未及於校內報名截止前報名之學生,相關作業方式請詳集體報名作業手冊。開放時間為110年05月25日(二)至05月27日(四)(報名截止日前3天至報名截止日)。

(六)指定科目考試集體報名截止日期為110年5月27日(四),報名後皆不得以「錄取大學或技術校院放棄指定科目考試」理由申請退費。

(七)為配合防疫及試務安排之需要,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或考生突發重大傷病,務請隨時聯絡本會,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六、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注意事項:

(一)指考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將自110年05月18日(二)起至05月27日(四)止受理申請;考生或各單位須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及資料繳交,以作為審查之依據。為確保相關考生之應考權益,請惠派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依考試簡章「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考生病情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者,請務必詳實告知,以利適切安置應試環境。

(二)本學年度起,診斷證明書開立之醫院層級增列「地區醫院」。

(三)為提升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針對特殊項目中之延長考試時間,指考各科以50分鐘(全選擇題考科以30分鐘)為原則。考生如有超出簡章所訂延長時間原則之需求者,得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提供。

七、本學年度各項考試不寄發考試通知,考生可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日起,至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查詢。本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網路查詢連結。

八、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九、本次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調整新增影響試場秩序者罰則,新增條文為第8條第3項: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活體動物進入試場,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指考7分】。並修正同條第5項文字: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若發出聲響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全部題分、學測1級分、指考2分】;影響試場秩序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全部題分、學測3級分、指考7分】。

十、110學年度考試簡章中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五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貴單位轉知考生詳讀,以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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