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 標題 | 國立中央大學『鄧念濠校友』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6473 |
| 時間 | 2021-04-23 08:29:55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辦理「『鄧念濠校友』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110年4月14日中大氣字第1100414003號函辦理。 第一條 為鼓勵清寒優秀學生進入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以下簡稱大氣系)大學部就 讀,特設立「鄧念濠校友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核獎對象:具政府機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經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簡 稱繁星推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簡稱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入學(簡稱考試入學)或 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進入大氣系就讀之大一新生。 第三條 申請標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以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且甄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 之三十以內者;或由系上審查達標準者,由學校或系上出具證明。 二、經考試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其加權後之入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三十 以內者。 三、由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且經導師推薦者。 第四條 核獎與頒發辦法 一、 本獎學金委由大氣系初審、推薦,由系友會理事會審核。 二、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年至多兩名,每名總獎學金新台幣十萬元。 三、 獎學金核發:大一第一與第二學期各頒發新台幣五萬元,但第一學期學業平均成 績未達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含)者,取消第二學期之獎學金頒發。 四、 第一學期於入學後申請審核通過核發;第二學期於確認上學期成績後於提交審 核後核發。 五、 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領取本獎學金;於獎學金頒發前休學、退學、轉學者, 取消獎學金頒發,但遇有特殊事故休學,經審核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經費由鄧念濠校友支付。 二、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楊小姐詢問(電話:03-42202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