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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北市109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4/10)相關網址人氣7453
時間2021-03-12 16:54:51 (最新編修時間 2021-03-12 16:55:24)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函轉新北市110年度(109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0日新北教技字第1100421345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0年4月1日(星期四)起至4月20日(星期二)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
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
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
學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
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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