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 標題 | 109-2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3/12)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7643 |
| 時間 | 2021-02-28 13:56:14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3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11595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亦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s.cljh. tc.edu. 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立國中及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 學校統一造冊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 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市立崇倫國中學務處衛生組憑辦,(寄件地址: 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另請信封上請註明「109-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12。 四、本案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 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 tc. edu.tw/)-「顯示全部連結」一「臺中 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8403,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 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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