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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9-2台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3/24)相關網址人氣7349
時間2021-02-28 13:47:36 (最新編修時間 2021-02-28 13:56:29)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0256269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上開說明一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
先生處(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9-2臺
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
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本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本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
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
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本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四、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is.gd/kYvO87)下
載使用。

 
★相關網址1:https://is.gd/kYv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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