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 標題 | 109-2台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3/24)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7349 |
| 時間 | 2021-02-28 13:47:36 (最新編修時間 2021-02-28 13:56:29)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0256269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上開說明一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 先生處(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9-2臺 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 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本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本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 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 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本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四、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is.gd/kYvO87)下 載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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