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 標題 | 109-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3/23)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7763 |
| 時間 | 2021-02-18 14:23:19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2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10309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四、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五、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 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camay0627@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 稱)109-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本縣久安國 小李育靜老師收 (五)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六)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 六、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 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 /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 |||||
| ★相關網址1: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