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 標題 |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2條條文案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7455 |
| 時間 | 2021-02-17 09:12:33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一、依教育部110年2月4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15351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條例業奉總統110年1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11號令公布, 相關規定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23號 (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3511 號 第 十 二 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且成年者 ,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其申請資格、程序、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 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
| ★相關網址1:https://www.president.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