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253 |
| 標題 | 109-2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3/10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7422 |
| 時間 | 2021-02-08 10:06:53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嘉義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截止3/10 1.本(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3.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本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4.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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