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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9-1國教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相關網址人氣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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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國教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
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獲獎名單

班級    學生姓名  獎學金金額
設一甲    童○文   10,000
設一甲    蔡○泰   10,000
設一甲    吳○倪   10,000
設一甲    黃○嵐    10,000
設一甲    陳昀○   10,000
型二甲    楊○筑    10,000
型二甲    鄭○綺    10,000
設二甲    施○辰   10,000
設二甲    劉○杰   10,000
設二甲    洪○璘   10,00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嘉義縣私立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獎學金補充規定
108年10月28日行政會報通過
109年10月19日行政會報修正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03304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核發對象:
就讀本校日間部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朴子國中、東石國中、布袋國中、過溝國中、大林國中、新港國中、民雄國中、大吉國中、六嘉國中、太保國中、嘉新國中、溪口國中、鹿草國中、東榮國中、水上國中、忠和國中、中埔國中、昇平國中、義竹國中、民和國中、梅山國中、大埔國中(小)、阿里山國中(小)、豐山實驗國中(小)、同濟高中附設國中、協同高中附設國中、竹崎高中附設國中、永慶高中附設國中、大業國中、北興國中、嘉義國中、南興國中、民生國中、玉山國中、蘭潭國中、北園國中、興華高中附設國中、嘉華高中附設國中、輔仁高中附設國中、宏仁高中附設國中之國中畢業生。
參、獎學金核發標準:
一、第一學期新生︰
(一)就學區分區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直升入學、優先免試入學、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免試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或以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管道錄取者,依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依國教署每年度分配核定名額,核發符合條件之學生,符合當年度開設班級,依科別人數比例分配,擇優發放,惟該學期已享有本校學優入學獎學金者,採「擇優、擇一頒發」原則。
(二)免試入學,以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管道入學之學生,其獎學金名額,由本署另行核計。
二、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學生:
(一)第一學期獲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前一學期成績未達上開規定者,該學期不具獎學金之申領資格,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開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二)就讀專業群科或綜合高中學程之學生,除應符合前目之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應達七十分以上。
(三)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管道入學獎學金之名額,不得與一般生名額互相流用。第一學期獲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前一學期未達上開規定者,該學期不具獎學金之申領資格,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三、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四、本校依公平擇優原則,依該年度分配核定名額,依序列出符合獎學金核發優先順序,並依科別人數比例分配,若同分者則以國、英、數分數較高者排序,惟該學期已享有本校學優入學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肆、分配名額: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當年度核定各年級名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對象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並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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