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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請符合條件學生報名相關網址人氣9965
時間2020-12-12 08:54:40 (最新編修時間 2020-12-15 09:51:17)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9年12月1日移署移字第10901254501號函辦理。
二、期程
 (一)報名期間:110 年 2 月 22 日-110 年 3 月 31 日。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0 年 5 月下旬。
 (三)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將於本署網站公告。
三、目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四、本(109)學年度計畫內容異動,摘述如下:
 (一)核發獎項:
  1、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增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亞洲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共計8獎項。
  2、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增加「單一級別」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寒學生助學金調整成一致,各組別核發金額自新臺幣3,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五、可申請計畫類別:
 (一)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六、請本計畫獎助(勵)金之在學學生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另有關重大違規紀錄 係指 109 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經結算功過相抵後,就讀國中以上學生尚有 3 支以 上警告或 1 支以上小過情形。
七、申請文件
 1.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2. 報名日起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 109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 新住民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人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均不受理。)
 5.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人需檢附最近3年內(106、107及108學年  度),由辦理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語文競賽、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6. 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資訊之存簿影本。
 7.109學年度上學期結算功過相抵後,尚有3支以上警告或1支以上小過情形。

本校受理報名時間:110/2/11~110/03/15止

 
★相關網址1:https://www.immigration.gov.tw/media/60087/109%E5%AD%B8%E5%B9%B4%E5%BA%A6%E6%96%B0%E4%BD%8F%E6%B0%91%E5%8F%8A%E5%85%B6%E5%AD%90%E5%A5%B3%E5%9F%B9%E5%8A%9B%E8%88%87%E7%8D%8E%E5%8A%A9-%E5%8B%B5-%E5%AD%B8%E9%87%91%E8%A8%88%E7%95%AB-109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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