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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人弘揚社會道德基金會「109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相關網址人氣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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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109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109.5

壹、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 ”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 -衽會。

貳、實施辦法:
為有效處理本獎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 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109年10月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附件1 )。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
  (八)頒發獎助學金照片(附件6 )。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 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五、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錄取名額為高中(職)5名、國中5名、國小5名,合計1 5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本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七、耒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陸、頒發方式:
 一、通過獎助學金申請者,本會於109年12月1日前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獎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帳戶。
 二、各學校接獲獎助學金後,請於公開 合或集會時機由校長(或代理人)頒發並拍照,另學生本人簽收本會收據,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於109 年12月20日前寄達本會。

柒、連絡方式:
收件地址: 23155新北市新店區達觀路32號收件人: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收聯絡人:楊為詳
電話: (02 )2213-6743 傳真 : (02 )2213-6632
e-mail : Ifpsmf@gmail.com 捌、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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