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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21732
時間2020-09-07 11:41:00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3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1065539號函辦理。

二.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 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 級上學期新生)。

三.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 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 經審核錄取者,本局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

五. 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 份,亦可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

 
★相關網址1: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6572&ctNode=411&m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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