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納入技專招生管道案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14041 |
時間 | 2020-08-28 14:15:46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09年8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108352號函同意備查。 二、鑑於程式設計已成為大眾普及推廣與重視項目之一,本會將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納入四技申請入學,招收具資訊潛力的學生。 三、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篩選機制:報考四技申請入學的學生於第一階段篩選未通過,但其APCS級分符合標準者,得以超篩方式進入第二階段,再與一般生進行第二階段審查。 (二)招生系組:「資訊」、「電資」相關系組。 (三)超篩資格:取得學測成績且通過APCS檢定實作題及觀念題合計4級分(含)以上;招生系組可再訂定更高的級分標準。 (四)超篩名額:依簡章所列預計複試人數之10%為上限(無條件進位)。如遇級分相同,致超篩人數大於「預計複試人數之10%」,則該級分之同級分考生,再以該系所採計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再篩選一次,如仍相同,則一律取得參加複試之資格。 (五)成績計算:第二階段總成績計算方式與一般生相同。 四、本案自110學年度起於四技申請入學試行,檢附相關說明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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