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 標題 |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8625 |
| 時間 | 2020-03-24 09:16:08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頒佈發放。 二、贊助單位:「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 三、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08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08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08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五、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六、申請方式: 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七、檢附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附件下載,請拉至本篇文章最下方): (一)學校之申請保薦書。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四) 108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六)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八、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即日起至3/31(二)截止收件,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