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 標題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0108 |
| 時間 | 2019-09-18 07:32:02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一、108 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 179 名。 二、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7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 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7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 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三)107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 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 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 比賽前三名,且 107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 申請。 三、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四、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學校公文。 (二)申請清單。請學校將申請清單之電子檔傳送至本會信箱。 E-mail: dsfmoe@mail.moe.gov.tw (三)本會 108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每項獎學金請填寫 1 份,檢附資料黏 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請加蓋學校印信。 (四)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五)該學位學程 107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 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六)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 108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 表)。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 2 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 1 項獎學金為限。 應屆畢業學生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時,申請表需經由畢業學校 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如屬轉校 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項辦理。 五、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遴選最優學生,未 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負責初審遴選最優三名適當學生, 檢送其申請表及文件予本會。超額選送之學校,經本會通知逾期仍未完成補 正者,取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本會不另行通知。 六、有任何疑問,可參閱本基金會網站 (http://140.111.34.231/index.php)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 見 Q&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