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7575 |
時間 | 2019-09-04 15:26:30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7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7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10止,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