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公告系統]
單位教務處發公告者教務處來源140.?.?.5
標題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7658
時間2019-09-04 15:23:06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
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三、高中、高職組:二十名。
四、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五、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
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六、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30止,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回公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