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11220 |
時間 | 2019-08-02 07:39:11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1.凡設籍 雲林縣 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 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台中、彰 化、 雲林、南投、嘉 義縣市高級中等 (職業 )學校 (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級學生 ), 雲林 縣立國民中學 (含縣立高中國部) 之 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校提出申請: 2.高中(職):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3. 高中(職)學生:三十五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級學生 ,惟不包括 空專、進修學校產合作班等 )。 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4.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 學校申請時間為 108 年 9月 9日起至 108 年 9月 20 日止, 經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日止, 經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日止。 檢附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期註冊章 ,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 出具在學證明 )。 三、 前一學年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 乙份(請 載明分數並由 學校加蓋證 明章)。 四、 六個月內之 戶籍謄本 正本 乙份。 五、清寒證明 :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 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 鄉(鎮、市)公所 (中)低收入戶 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 者,可經由 學校證明而推薦 ,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 申請時間: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08年09月15日止。 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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