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10503 |
時間 | 2019-05-16 07:20:49 (最新編修時間 2019-05-16 07:21:35)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壹、目的:為激勵全國雲林籍鄉親「勤學樸實」進取學風,獎助家境清寒或遭遇特 殊急難境遇,誠樸奮發、敦品勵學,力爭上游之雲林子弟,特制定【勤 樸獎】 貳、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父母親或孩子憑身 分證「P」字號認定)。 (二)現就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及大學(含五 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在學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訂定資格 標準,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者,得申請本項獎助(註:領有低收入戶卡者及 12 年國教學雜費補助者 不在此限);本基金會於收受申請表件後(如附件一),經向相關機關查詢, 若發現申請者已接受政府各類減免、補助,得逕將該申請案視為無效。 (三)年滿 25 歲(含)以上之延修學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 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助對象。 參、學行成績資格標準: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者。 (二)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懲處者;體育成績 75 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三)單位學校特案推薦,得衡顧符合「清寒」、「績優」並列證具體事證者。 成績類別 :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為分數者,請檢附分數成績資 料;若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表。 德行成績: 無記過以上懲處,並可增檢附學校出具優良行為事實記錄證明 體育成績 申請學生具備身心障礙身分者,則不限制其體育成績。 肆、獎助名額 / 金額: (一)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50 名,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整。 (二)大學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25 名,每名新臺幣 20,000 元整。 (三)特殊境遇組:由高中職組、大學組各別評選 1 名;高中職組特別扶助新臺 幣 30,000 元整,大學組特別扶助新臺幣 50,000 元整。 伍、申請必備文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証明文件並列入審評成績比例,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 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2017【勤樸獎】獎助學金申請書(如附件;浮貼 2 吋半身近照 1 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邊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本(105)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須有體育成績及獎懲記錄並加蓋學校證 明章戳)。 (五)清寒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村里長證明無效;惟經過村里長親 筆專函推薦者不在此限),如為身心障礙或傷殘者請提供 手冊,特殊傷病者請提供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 (六)簡易生涯規劃(600 字為原則並以稿紙書寫,略述家庭背景、個人成長『涵 括未來讀書升學規劃、抱負、獎助學金應用方向』… 等)。 (七)優良行為事實記錄證明:參與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之各項全市性或全國 性比賽之證明;在校榮譽事蹟、優良表現、社會服務證明,以及其它足以提 供審查委員能夠認識、了解你之作品。 (八)切結書(如附件二)。 陸、本要點所稱【特殊境遇】係指具下列條款之一者: (一)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突遭變故、罹患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或失蹤, 以致家境清寒勉強維持生計者。 (二)家境特殊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扶養人口眾多且家庭成員中有巨額醫藥 花費並需負擔家計者。 (三)具有上述兩點條款者,必須檢附特殊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清寒 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柒、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 108 年 9 月 13 日(星期六)截止。 (郵戳為憑,請把握時效,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歉難受理)。 拾、申請/審核程序: (一)請將申請表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加簽『與正本 相符』並蓋章),遞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秘書處彙辦(會址:24141 新北市 三重區中正北路 18 號 3 樓之 6)。 (二)相關資訊/申請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 http://www.yunlintcef.org.tw 下載。 (三)本獎助案件審評,謹敦請 教育部、新北市政府、雲林縣政府相關署局處 派員參與指導委員會,並舉薦/遴聘評審委員參與個案查訪及公正審評, 嗣提經本會董監事、顧問暨評審委員聯合召開「評審會報」,綜覈核實獎 助名單後,擇期通告頒發時間及地點,崇隆頒發獎助學金。 (四)本基金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獎助名額得依申請件數並 授權評審委員會調整之,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 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捌、頒發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獎助學金採「現金」方式發放,核發獎助名單,將於十月上旬寄發通知, 並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若無法配合本案獎助學金領獎程序者,視同放 棄。 (二)頒獎時間(擬暫定):108 年 11 月(三)頒獎地點:雲林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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