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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9773
時間2019-02-27 07:36:04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檢附相關資料,於108年03月20日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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