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9773 |
時間 | 2019-02-27 07:36:04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檢附相關資料,於108年03月20日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