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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9387
時間2019-02-27 07:32:55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
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
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本府(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

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檢附相關資料,於108年03月22日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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