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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10165
時間2019-02-13 16:42:34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在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 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辦理: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或中證明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即日起至3/11截止收件,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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