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0165 |
時間 | 2019-02-13 16:42:34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在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 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辦理: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或中證明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即日起至3/11截止收件,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