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1960 |
時間 | 2019-02-01 13:00:45 (最新編修時間 2019-02-01 13:02:31)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7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07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即日起至3/11截止收件,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