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2154 |
時間 | 2019-02-01 12:59:28 (最新編修時間 2019-02-01 13:02:39)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三、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辦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即日起至3/11截止收件,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