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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12154
時間2019-02-01 12:59:28 (最新編修時間 2019-02-01 13:02:39)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三、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辦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即日起至3/11截止收件,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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