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0783 |
時間 | 2018-09-27 10:01:07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 專 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6年第2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收件至107年10月20日,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