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9210 |
時間 | 2018-09-27 09:58:47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五、申請方式: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第一學期請於107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08年3月31日前送交承辦單位,逾期概不受理。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108年4月 15日前 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藝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即日起至10/8止截止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