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9883 |
時間 | 2018-09-18 09:56:11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為獎勵 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為獎勵 嘉義 縣(以下簡稱本縣) 清寒優秀學生,特 清寒優秀學生,特 訂 定本 要點 。 二、本要點 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 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凡設籍 本縣之居民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不含研究所、進修學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 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 、空中大學 )及本縣立國民中學 在之清寒優秀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 下列標準,而未享 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四、高中(職)組及大專: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 (甲等) 以上。 2、操行成績 八十分( 甲等 )以上 。 3、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高中 (職)組二十五名,每名 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 五、申請獎學金應繳交 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 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影一份。 (三)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 第二 點各款證明文件 。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 初審再 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依規 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依規 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依規 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依規 定格式(如附件)逐項填寫,遺漏 定格式(如附件)逐項填寫,遺漏 或逾期申請 逾期申請 或個別申請不予受理,各項文件 概不退還。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5止,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