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3680 |
時間 | 2018-06-26 16:27:41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需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單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以及「行動紀事」線上送出資料後,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2.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3.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4.註冊繳費單影本 (註冊單須提供已繳費蓋章;若為助學貸款,則仍須提供註冊單及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5.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6.擇一:(1)中低收入證明或(2)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7.行動紀事紙本 8.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或內文提及檢附即可,若無亦可) 特殊境遇證明 (1)清寒證明 (2)變故證明 (3)災害證明 (4)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時間:107年8月1日至107年9月20日止。 |